为全面贯彻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加强社区矫正对象的法治观念。3月5日下午,长春新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联合中韩示范区政法工作办公室在长德街道开展社区矫正普法宣传活动。
活动中,长春新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检察官助理刘雨轩为中韩示范区长德街道11名在矫对象普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相关法律知识,重点阐述社区矫正法的基本原则、社区矫正对象的权利及义务、社区矫正工作的职能部门及执行中具体的考核奖惩制度,并以案释法警示社区矫正对象再犯罪、脱管将要承担的的法律后果,劝诫他们一定不要触碰法律的“红线”,珍惜“高墙外”的自由。
本次普法宣传活动,帮助引导社区矫正对象自觉遵纪守法,强化自我约束意识,并鼓励他们积极融入社会生活,努力实现自我价值,有利于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再犯罪的风险,对维护社会稳定,推进平安建设起到积极作用。
下一步,长春新区人民检察院将不断深化与中韩示范区的密切协作和配合,开展更多的精准法治宣传教育,并立足刑事执行检察监督职能依法监督,多策并举提升社区矫正工作质效,为营造平安稳定的社会环境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