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秋天,新区检察院根据该院与长春新区乡村振兴部门会签的《国家司法救助线索移送工作实施办法》,接到一件移送的案件线索。于某庆与人在某市场门前发生纠纷,被扎伤腹部,经鉴定为重伤二级,他的父亲来到检察院寻求帮助。院领导高度重视,接待了于某庆的父亲,倾听诉求,认为其可能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向其详细介绍司法救助相关政策,并带队入户实地调查核实。于某庆家在农村,不仅其本人是精神疾病残疾人,母亲也患有精神疾病,二人生活不能自理,全家仅靠他父亲打零工维持生活。案发后,于某庆花费7万余元的医疗费用,未能获得任何赔偿,全部费用依靠亲友借款,后期还需要再次手术,但于某庆家庭生活异常窘迫,难以承受后续治疗费用,无奈之下只能放弃手术回家卧床静养。
经过审查新区检察院认为,于某庆符合司法救助条件,且系农村地区的困难残疾人,属于检察机关司法救助重点对象,为有效救助涉法困难群众,助推乡村振兴,新区检察院决定向其发放司法救助金。同时,控申部门与新区管委会各职能部门对于某庆一家联合开展“组织募捐+办理低保+定期回访”的多元救助,进一步加大救助力度,提升司法救助工作质效,尽力解决被救助人家庭长远生活困难。
“我们探索建立‘司法救助+社会救助+法律援助+心理疏导+定期回访’的‘1+N’多元化司法救助综合体系。希望通过我们的工作,救助更多困难群众,帮助他们走出生活困境。”第三检察部主任吴萌表示以实际行动传递检察温度是他们办案的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