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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完善过街音响提示装置无障碍功能行政公益诉讼案
时间:2023-12-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公共交通无障碍 过街音响提示 磋商 公开听证

【要旨】

针对人行横道未设置过街音响提示装置及装置维护管理不当等问题,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通过磋商、公开听证等方式与相关职能部门形成治理共识,切实保障视障人士等特定群体出行安全。

【基本案情】

广东省深圳市众多干道、商业区和居住区周边人行道的红绿灯路口过街音响提示装置未设置或不能正常使用,影响视障群体独立、安全出行,对其日常生活造成障碍,存在一定的交通安全隐患。相关职能部门未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侵害了视障群体出行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2年6月,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深圳市院)收到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以下简称深圳市残联)线索,反映深圳市众多人行道红绿灯路口过街音响提示装置缺失或不能正常使用,遂于同年12月5日决定立案。经实地调查101处市区主要干道、主要商业区和居住区周边的人行道红绿灯路口,发现有77处路口未设置过街音响提示装置,设置率仅23.76%;已设置相关装置的24处路口中,大多数存在未启用或发声小、未设置开关功能、发声朝向有偏差等诸多问题。深圳市院认为,未依法设置人行道红绿灯路口过街音响提示装置或相关装置不能正常使用的情况,违反了《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无障碍城市建设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GB 55019-2021)《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等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

2022年12月8日,深圳市院召集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以下简称深圳市交警局)召开磋商会,邀请深圳市残联代表及人民监督员参会,与会各方就完善安装过街音响提示装置、加大现有设备维护、推动智能化过街音响提示装置试点等整改事宜达成共识。

会后,深圳市交警局等职能部门积极采取措施落实整改。截至2023年4月底,全市新增安装324个路口过街音响提示设备,518个急需安装过街音响提示设备的A类路口和2067个需要安装过街音响提示设备的B类路口已制定规划建设方案,正向发改部门申请立项;排查修复52个路口503套设备,对183套因市民投诉而关停的过街音响提示设备,采取分时段优化音量等级等措施恢复正常使用;全市235个路口1964套现有设备均已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同时,深圳市交警局为实现节能环保,减少噪音问题,积极探索安装新型智能过街音响提示装置,经试点已规划在深圳市南山区、龙岗区的所有符合条件的新建、改建路口进行安装,逐步在全市全面推开。

2023年5月17日,深圳市院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听证员、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残联代表、行政机关代表参与整改验收,参会代表对整改效果予以肯定认可。

【典型意义】

创造无障碍通行环境,是保障残疾人等特定群体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重要条件,能够彰显社会文明进步和公平正义。本案中,检察机关立足困扰视障群体安全出行的痛点难点问题,开展全面调查以求精准监督,通过组织磋商、公开听证引入公众参与,推动制定包括智能过街音响提示装置试点方案在内的近远期整改规划并督促落实落地,为视障群体的独立、安全出行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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