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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规范车站无障碍设施建设行政公益诉讼案
时间:2023-12-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车站无障碍设施建设 公共交通无障碍 公开听证

【要旨】

针对车站无障碍设施损坏致使残障人士、老年人等特定群体出行困难的突出问题,铁路运输检察机关充分发挥专门检察机关和跨行政区划管辖优势,通过检察建议、公开听证等方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职,推动铁路企业依法维修保养,维护特定群体平等参与社会活动的合法权益。

【基本案情】

乌鲁木齐高铁站、乌鲁木齐高铁国际汽车客运站及其周边无障碍设施不规范、损毁严重、部分设施缺失,给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出行安全带来一定的风险隐患,损害了特定群体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权利和社会公共利益。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1年3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乌鲁木齐铁路运输分院(以下简称乌鲁木齐铁检分院)在高铁站普法活动中发现上述线索,遂于同年4月22日立案调查。通过查看现场,调查车站设计图纸,走访残联组织、客运站、行政机关等部门,发现乌鲁木齐高铁站、乌鲁木齐高铁国际汽车客运站及其周边存在盲道被侵占、无障碍卫生间损坏、无障碍停车位未设置标识等问题,违反《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等相关规定。

2021年4月至6月,乌鲁木齐铁检分院先后向当地城市管理、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严格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无障碍环境建设监管职责,督促相关单位依照国家标准和自治区规定改造乌鲁木齐高铁站、乌鲁木齐高铁国际汽车客运站、公共停车场及其周边无障碍设施,设置无障碍标识、修建盲道,保证无障碍设施正常使用,保障特定群体安全出行。

上述单位收到检察建议书后,及时制定相应整改方案,并督促相关单位进行整改。改造过程中,乌鲁木齐铁检分院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自治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以下简称自治区残联)、自治区无障碍协会代表担任听证员,邀请涉案无障碍设施维护、使用单位负责人以及社会各界群众代表现场观摩,并在听证会后组织座谈交流,参会人员一致同意整改方案,并提出了进一步完善的意见建议。

2021年12月8日,检察机关对整改效果进行了实地踏勘。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投入140余万元对乌鲁木齐高铁站无障碍设施进行整体改造,对7处无障碍卫生间进行修理、28部无障碍电梯安装语音提示;乌鲁木齐高铁国际汽车客运站清理占用盲道3处,一楼售票厅到二楼无障碍电梯口盲道全部畅通,更新升级2座公共停车场,更换、维修44个无障碍停车位,安排现场巡查并劝阻占用无障碍车位的车辆。随后,乌鲁木齐铁检分院邀请自治区残联、乌鲁木齐市盲协等单位及人员对无障碍设施整改情况进行现场查看,整改工作得到各方一致认可。

【典型意义】

高铁站、汽车客运站是重要的综合交通枢纽中心、客运集散地。铁路运输检察机关以改善旅客车站无障碍环境作为服务残疾人、老年人等特定群体的切入点和着力点,通过邀请特定群体代表参与公开听证、现场体验等方式,督促协同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全面履职,促成铁路进出站和城市出行无障碍“无缝对接”,以检察公益诉讼服务保障新疆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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