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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寄递安全,保障群众安心过年
时间:2024-01-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春节临近,烟花爆竹生产运输销售需求集中,为更好落实“七号检察建议”,切实防范寄递安全风险,长春新区检察院协同长春市公安局新区分局到辖区京东物流仓和宇培物流中心进行安全走访和普法宣传教育,共同推进寄递安全问题治理,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第二检察部干警向物流负责人、快递员了解了物流中心对“实名收寄、开箱验视、过机安检”三项制度的执行情况,并结合相关案例向从业人员普及寄递各环节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隐患,建议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等规定,把寄递安全摆在重要位置,严防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流入寄递渠道,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针对现场发现的问题,新区检察院建议监管部门采取有效管控措施,加强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工作力度,完善寄递行业日常监管、行业自律、信用惩戒和行政处罚相结合的全方位监管体系,实现常态化监督。同时畅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加强与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的衔接合作。





知识小宝库



知识小宝库:国家邮政局、公安部、国家安全部联合发布的《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国邮发〔2016〕107号),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属于国家明令禁止寄递物品。


《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第十五条:寄递企业违法收寄禁寄物品的,邮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用户违反本规定,在邮件、快件内夹带禁寄物品,将禁寄物品匿报或者谎报为其他物品交寄,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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